为什么合同到期,不能再续签了, (当事人的理由是自已要用,这也是一种收回房屋的理由)
而且我又没有欠房租现在有能力付清. 个人认为这是个不合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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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规定,物权是优于债权的,如果确系房主收回房屋自用,从法律上讲,是应当得到支持的,但应当给予你相应的过渡时间;如果房主只是以此为借口,目的是要将房屋租给其他人,你则可以主张优先承租权,即使以后房主与其他人签订了租赁合同,你仍可主张租赁合同无效并赔偿你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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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是否结签,是房主的权利,如果你想继续,需要说服房主,而不是什么合法不合法,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你有承租他人房屋的权利,但也有尊重他人行使自己的所有权决定租与不租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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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优于债权,房东有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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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期已到,不续签合同是房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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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