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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食品公司做了四年的生产班长,现在公司管理结构调整,取消班长一职,降为技术工。由于班长与技术工有薪资差,公司承诺补差,但没有说明具体的方法,也没有约定时间。公司提出了变更合同的要求,我是否有权利拒绝,若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否得到补偿。

合同纠纷
2010-08-20 15:27:5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入职时有没有说什么职务,或工资表(条)上有没有说明你是班长,或工牌上注明,如果有则可以要求补偿,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则很难!
  • 根据合同约定,你拒绝的话,很难补偿。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作出的变更劳动合同决定,事先应当和劳动者协商。
    你有权不同意公司的变更,要求公司给与其他安排。但是自己提出辞职的话,最多可到一个月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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