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上周四以口头形式提出跟我协议解除合同,当时没详细谈。这个周一我上班的时候人事又找我谈这个事情,同样没有书面的东西,还是口头的方式。但是我有录音为证。当时我提出要赔偿一年工资,人事说要商量。让我休假两天(由于他要出差两天不能解决这个问题)24日也就是今天过去再详谈,但是今天过去谈了之后他们不同意,我又不肯让步,最后他们答应给我调整工作,但是具体的工作内容都没有而且说是不接受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话从今天下午四点开始算我矿工,还给我一份书面警告,内容是我负责工位在十月份的时候有大量的质量报废,但是这个质量报废有个特殊情况是我负责的那块没有质量部出台的质量标准的。(我个人情况是这样的,我的职务是轮班长,上面是生产经理,下面还有小组长),跪求各位高人给我指点迷津。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