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酒吧认识一个女孩,两个人喝的都有点醉了,我朋友提出去开个房间,后来我朋友就带那位女孩去开了一个标准间。但是我朋友刚开始没有和那个女孩发生性关系,后来那个女孩酒醒以后,去上了次洗手间回来脱了所有的衣服。只剩一条内裤。然后我朋友问那个女孩是否可以发生性关系,女孩说可以,于是他们就发生了。但是白天以后,女孩又要告我朋友强奸。现在她威胁我朋友要去报案,但是我朋友说明明和她发生关系的时候她是酒醒的,而且十分主动,怎么能告他强奸呢?请问律师,我朋友构成强奸罪名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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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不构成强奸,但要看当事人的陈述以及公安机关调查的证据而定,如果被公安机关抓了,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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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会根据事实进行调查的,建议你朋友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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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是不构成强奸,但具体需要公安机关调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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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构成强奸罪,如果有情况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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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