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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先生你好,案件如下。 我司有票快递要发到荷兰,于2010-8-13与快递公司谈好价格时效后,承诺5-6可以到达目的地(时效由周一起算),并于2010-8-14日交货到快递公司仓库,8月16日由于运费没结清导致货拖延了一天,并于承诺第二天一定出这票货,由于我司已付清运费,并得到快递公司承诺,第二天本人也没有过问,8月18日接到快递公司通知,货物在昨天下香港的时候,遇到海关查货,海关还没放行,直到8月20日发现,货还在快递公司仓库,并未出运。原因是此货是牌子找不到一级代理接这票货。 快递公司对我司的长时间隐瞒真相,导致无法挽救此货的到达时效。我司告知客户后,客户要求我司赔偿延误交货所带来的一切损失费用。我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追偿快递公司赔偿。

其它综合
2010-08-19 19: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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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