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网律师,
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我9月29号有个天津的顾客从我这里批发了一点国旗(有200面,小号的),准备国庆的时候卖的.我去快递公司寄的时候我还特意问工作人员什么时间可以到货,他们说三天可以到,也就是一号可以到,可是昨天也就是10月6号,我的客户打电话问我给寄了没有?我说早就寄了,他说还没有收到,今天我去快递公司查,早就到天津了,他们又说是因为太忙给忘了,又说是因为国庆放假等等原因,这都是借口.因为就算是要放假他们也应该通知我啊,难道我今天不去问他们还在放假吗?问题是这期间快递公司没有联系过我,也没有打电话通知我的顾客说有快递到了,直道我今天去问他们才知道有这么个东西还没有送出去,现在国庆也完了,要国旗也没有用了,按照他们的客户协议条款,他们这是无故延误了交货时间,现在我的顾客要求我双倍的赔偿损失,我是否可以要求他们赔偿损失?包括我的信誉度受影响等,请问他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成本价不到100块钱而市场价格在400元左右,要求他们赔付多少为合理合法的,请法网律师帮指点一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