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的毕业生,08年10月后通过招聘流程进入某单位工作,当时就签订的劳动合同,09年1月份开始交的保险,起见老板也找过我说我没毕业不改签合同,说保险帮我交,后来老板从我的工资中把我的保险都扣掉了,等于1-6月所有的保险都是我交的。当时我也没办法,毕竟好不容易找了工作。这个也肯定也没有证明,反正后来他在发年终奖也把我保险业扣掉了。今年就是2010年7月11我提出的辞职申请,7月22号办理的离职手续。但是工资和相关出差报销,加班费都没给我结算,社保转移手续也卡着不给我办。今天人事打电话给我,说我还差公司3600多,晕,说是09年1-6月的保险我不改交,叫我自己把保险的钱全部赔给他,其实这个他去年就从我工资扣掉了。他现在想叫我赔给他交保险的钱,3600多。我已经仲裁了他拖欠工资和报销了。我想问的是他叫我赔钱合不合法,如果合法的话,那合同就无效了,也就是说他到现在一直没和我签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