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8点多,我丈夫驾驶摩托车下班回家,因为前方有一辆小轿车经过,车灯特别亮,我丈夫一时疏忽,不小心撞在堆放在路右边的石头上,摔成了重伤(右髋关节脱臼,骨折),已经花了15000多元,还有第二次取钢板手术。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为是自己撞伤的,负全部责任,不给予工伤认定,请问这种说法合理吗?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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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的上一级机构进行投诉,同时,让你丈夫去专业机构做个工伤鉴定,进行索赔。实在不行,诉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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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伤,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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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说法明显不合理。可以向上级申请复议。为了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可以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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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申请复议。建议聘请律师,因工伤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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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