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40岁,结婚12年,男孩9岁。有小孩后家庭矛盾不断产生,近6年来我精神状态,身体状态极差,每年看病要1至2万元。吵架几乎是每天,一年总3至5次大吵,甚至打架。男,41岁,是过错方,有外遇,情人打电话到家,男方有悔过书在我手中。男,公务员,年收入6万元左右。女,学校后勤人员,年收入4万元左右。请问我能得到离婚后多少精神损害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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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的问题:第一、像你这种问题,你可以主张离婚。第二、因男方有过错,你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具体的金额可根据男方的财产状况而定。第三、离婚还涉及到夫妻财产的分割、婚前财产的认定,小孩的抚养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建议详情电话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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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下列四种情况,无过错方可要求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精神损害赔偿费没有统一的标准,但不会很高。
你可以和对方协议离婚,协商损害赔偿的数额。
根据你的情况,在分割财产时,可适当照顾你,多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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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悔过书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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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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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