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中旬,我应聘到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旗下的深圳市*****广场四楼***专柜作导购员,没有签约劳动合同。老板娘曾用相机拍下我的身份证,说是要上公司档案。在职四个半月,因为公司原因,在8月份初,专柜从商场撤离。盘点衣服也够数。所以可以说没有任何理由不给我发工资。来上班时有口头承诺说是每月25号发工资给员工,但是每月都会推迟一个星期左右,还是我们员工打电话去催的。现在都8月中旬了,6、7月两个月的工资都不发,加起来3723元。起初,说是数量对不上,而拒发;然后又说去商场结帐,只要帐对得到就给我发;后来,一直就打不通电话了。要么就不接,要么就关机。我想请问下律师,就是以我这种并未签劳动合同的,如果要去劳动局告公司的话,要有什么程序。我这里有商场的收据,收据有商场老板娘的签名和该商场的盖章,也有公司的发货单。以这些证据可以让老板发工资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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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如果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还要支付双倍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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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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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资纠纷,可以帮你代理援助,不收取律师费,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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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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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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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商场支付第二个月起至离职时的双倍工资以及拖欠的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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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从你手头的证据看,可以初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为涉及你的工资及其他合法权益,建议找他们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你可以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被克扣的工资及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具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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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