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男朋友相处有几个月了,考虑买房子,我喜欢上一个一百五十二万的房子,由我来买,首付和房贷也我来还,由于我是外地人,买房子算是二套房,男朋友提出用他的名字买,他还可以公积金贷一部分,贷款利率也低,他说可以去公证,证明房子是我的,不知道这样可不可行,可行的话要注意什么?
他本来有一个小房子,我不想他卖掉,因为我们交往的时间不长,万一相处不来,以他的实力还这个房子的房贷也难,这个房子就是我买的,如果相处很好,就无所谓谁的了,相处不来,就算他把房子让给我,过户也麻烦是这样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