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姥姥家有一套房子在县开发区,原来房子东面有一块空地属于我姥姥,当时我姥爷病时,和我四姥爷协议;我四姥爷在那块地上盖房子,条件是他帮我姥爷翻盖东屋,并让出大门来方便出入。可到最后四姥爷见我姥爷病重也没给翻盖东屋,便在东面那盖了房子也没给留出出门的路,随即我姥爷就去世了。这样我姥姥的家就被围起来了,没办法出门,只能从我四姥爷家出入,很不方便。现在只剩下我姥姥自己年龄也大了,她担心有一天他们把我姥姥捻出去,不承认房子是我姥姥的。村委会和邻居见只剩下我姥姥也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帮我姥姥。这房子没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鉴于以上情况我想咨询一下我姥姥应如何证明这套房子属于自己,而且受法律保护,拜托大家帮帮忙给出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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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作为村民是有权取得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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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宅基地审批手续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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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