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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结婚以来近20年,他一直不相信我是清白的,原因就是新婚之夜没有见红,甚而认为孩子都不是他的。几次三番的提出离婚给我造成极大的伤害,现在又因为孩子报考大学志愿的问题,提出离婚。请问:在离婚协议中我是否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
2010-08-17 10:56:0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你们之间要打算协议离婚的话,你可以在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同时要求他给你一定的补偿。
  •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你不符合要求损害赔偿的条件,但你可以要求分割财产时,多分一些。
  • 损害赔偿只能在离婚诉讼的时候提出。
  • 夫妻之间在家庭生活中可能会出现人身或财产伤害的情况,受伤害方往往会想到依法进行损害赔偿,但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间的损害赔偿请求都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对财产没有特别的约定,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不离婚,仅仅要求损害赔偿吗,法院不予受理。而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一方以人身、财产受到损害为由要求进行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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