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我们宿舍都要回国,我发现我桌上多了个移动硬盘,我就到处打听,然后我舍友说可能是汤家俊的,我同学说是胡威的,今天他也回国,叫我给他带到机场然后交给胡威,我就给他了!回国后,汤找我说是他的,然后他问我,拿他硬盘没有,因为当天回国比较激动,所以记的不大清楚,后来才回忆起来当天的事,但他不相信,一口咬定是我偷的,说是我叫我同学带回来然后交给我,说我赖就能赖的掉了吗,装不知道就不是我偷的了?其实说实话,去国外上学的,谁在乎你这个。但是他就是说是我偷的,还说给我一天时间想想,到底要不要给他,我说在我同学那,他说这是你最后的回答?那好,我们学校见!反正就是认定是我偷的,我非常的恼火,请问这可以告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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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有侮辱罪的规定,但需达到情节严重才构犯罪构成的条件。侮辱罪可以提起自诉。
即使构不成刑事犯罪,仍可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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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誉权,最主要的是看后果,即他的行为是否对你的名誉造成你生活或工作的范围内社会评价的降低。这样你在考虑起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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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还是先冷静下来,心胸放宽。据你所述的情况看,诉讼的价值不大,对你对他人均无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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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