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6月份通过中介买房。合同约定7月19号打首付款,到16号中介通知房东产权证名字错误,需要变更。到8月5号下午新产权证复印件才拿到,因为评估和银行都是我自己联系,所以当天下午约了评估公司时间很赶。当时中介要求再签个补充协议 主要是免除他们对交易时限的保证。 但在后面写着如因此导致贷款手续拖延或无法完成,已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时我主要是在注意第4条,上面把合同上的成交价格和申报价格又列了一遍,怕数字出问题。老是注意第4条。后来回来发现这条 (如因此导致贷款手续拖延或无法完成,已方承担违约责任 ) 很不合理 。 是甲方出的问题,中介也没有及时发现,到后面如果银行再出问题反尔算我违约,这合理吗?能要求取消这条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