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由于卖方的房产证还抵押在银行,但卖方现在急于筹集资金,现以较低的价格出售其下的一套两居室,卖方承诺一年后办理房产过户,购房协议将请公证处公正。(卖方的房产证以及和银行的贷款协议都出示给我们看过,他们夫妻也都是有正当职业的)。
以上是基本情况,请问在购房协议中有哪些内容需要重点体现,比如卖方夫妻的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银行的贷款协议复印件等,这些材料有用吗?
再比如,是否可以在协议中注明如一年期限到期后卖方不能履行过户承诺,即为违约,应赔偿买方的损失,如数归还购房款等,这种条款具有法律效应吗?
我明白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存在很大的交易风险,现在只希望能通过购房协议最大化保障我方的权益。
再假设一年到期后,卖方以未还清银行贷款为由不过户,我又应该如何处理呢?烦请您一一作答,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