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找人事他说:1.公司给员工缴交了生育保险,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社保中心支付,
2.前提是:一、要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二、你个人缴交社医保满1年以上,(参保人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以上(从首次收到生育保险费当月起至分娩、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前一个月止)
3.公司是否再支付基本工资由公司决定,这与劳动法规不相违背
公司人事这样回答合乎劳动法规吗,满勤100也被扣,还说:“依公司的规定,你这情况,产假期间是不享受工资的;我们还有2个还没给你扣呢,其他补贴150(这是住宿补贴)和高温补贴(100),若减半还得扣125呢”这样合理吗,难道他说的就算,麻烦请回复,谢谢各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