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替我父亲咨询一个法律问题。
1998年,我们村委会领导找我父亲,让我父亲帮助村委会贷款修路,我父亲以个人名义向信用社贷款后,借给村委会。当时贷款期限是半年。没想到这笔钱一直没有还上。我父亲自己也把这个事情给忘了。直到今年,信用社通过检察院跟我父亲讨论这个事情,这也是自贷款以来信用社第一次跟我父亲沟通这个事情,我父亲跟村委会沟通这个事情后,村委会出具了相关说明及证明资料,证明这笔款当时是替村委会贷的,并将材料递送给检察院。
但没料到,过了一段时间,信用社直接将我父亲起诉。现在村委会也没有钱偿还这笔贷款。
请问各位,像这种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万分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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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以你父亲的名义借的,应当先还钱,在向村委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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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好手头上的一切资料,其中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可以在诉讼中予以证明你父亲和村委会之间的真实法律关系,即可不用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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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你父亲以个人名义向信用社贷款的,故应当由其个人偿还该笔借款,然后再向村委会追偿。
建议你父亲同村委会协商还款,如协商不成,可将村委会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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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