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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沧州市的一个普通市民,我想问您一个关于房产登记及遗产继承的问题。我父亲在三十年代买了一处宅子大约在五十年代国家登记房产证的时候,房产证上当时写的是我大哥和我们弟兄几人。我父亲有三儿三女,大约在1983年,因为房子需要维修(这是父亲已经去世),我大哥便将宅子以北的三间正房卖给了我大哥所在的单位,当时和我们说好的是只卖房不卖院,并且将卖房的所得的2700元钱给我们弟兄几人分了。后来因为院子很大喔侄子有在院子里盖了两栋房,现在那个宅子的所在地搞拆迁,老宅子被拆了,并得到了两套100多平米的房子作为补偿。现在我大哥已经不在了,我们兄妹几人去找我的侄子商量关于房屋遗产继承问题时,我的侄子告诉我所有的补偿均应是我大哥的,并拿出了两个房产证,房子上面都是我大哥的名字,我们兄妹几人谁也不知道他什么时候把房子买回来并将所有房产(包括房子和地皮)都改成他一人的名字(听我侄子说是在1986年改的)。我想请问一下我们是否有对地皮享有继承权。谢谢!

继承
2010-08-15 16:37: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