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以儿子的名字在儿子婚前出全资购买房产,房子一直由我们二老居住。儿子婚后去世,请问儿媳对这所房产是否有继承权?如果有,应继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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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有证据证明该房产确实是由您二老出全资购买,同时该房产所有权正记载的登记日期先于您儿子与儿媳结婚登记日期,且您二老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儿子儿媳两人共同所有,则可以认定该房产属于您儿子的个人财产。
对于您儿子过世后,该房产作为遗产应由继承人继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您二老和儿媳来说,均有权利继承该遗产。法定继承应当份额均等。但对于您二老如果对生活有困难,且缺乏劳动力的,可以适当多得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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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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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有权继承三分之一。有疑问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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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有出资的证据和实际居住的证据,则该房应认定为父母的财产,儿媳无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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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继承权,按照继承人的人数平均分。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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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