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份,我妹妹和我妹夫在江西景德镇市内做小生意,因业务需要,与一酒店老板签订了合同,租下了其楼下的两间房,租金每年18000元,并交了1000元押金。但签完合同后,我妹夫得知其所租的房子产权归当地民政局,现由酒店租赁、管理,属于酒店老板从民政局手中租的房,然后酒店老板再转手租给我妹夫。
现在的情况是,我妹夫从邻居口中了解到,目前酒店老板和民政局有官司纠纷,所租的房子随时有可能被民政局收回。我想问各位律师,我妹夫与酒店老板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另外,我妹夫想找酒店老板退还租金19000元(含押金),但被酒店老板以租金打入公司帐户为由拒绝,我妹妹和妹夫好不容易凑钱开的店,现在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
请各位律师帮我想想办法,这份合同有效吗?如果无效,那租金可以退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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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般情况下有效,但如果酒店老板与民政局租赁合同中约定不许转租的,民政局可以要求解除与酒店老板的租赁合同,随之你与酒店老板的合同也就无法继续履行了,这种情况下酒店老板不仅要退还租金及押金,且要赔偿你妹妹和妹夫的损失。
建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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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属于转租行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转租未经房屋所有人许可的话,在法律上属于效力待定,您最好去民政局询问一下,如果民政局与酒店的租赁协议中不允许酒店转租,你们的合同就是无效的,租金当然要退回。你可以通过起诉方式要回租金并要求酒店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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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