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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下班后因不能忍受同事对我人格的侵犯发生争吵,(对方的亲属是领导)我被人事部口头通知停止待命至今已近一年,工资、社保、福利逐步停发。这期间我多次要求单位解决此事正常上班,也曾请求劳动仲裁给予帮助,但需单位处理的结果来调解。可领导意见不统一一拖再拖。近期新领导上任,答复我可以上班。请问:1、前期的工资、社保、福利应怎样补发?2、是领导人为性质使我切身利益、心身健康受到侵犯,要求单位补偿可以吗?

其它综合
2010-11-11 21: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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