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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56年生,镇保人员,女性。2005年年初,由于原服装公司改制本人通过劳动总裁调解,与原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2006年1月6日该公司突然以书面形式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原因,并无任何赔偿。至2006年1月6日本人工龄18年,要2011年退休。2006年2月14日通过劳动仲裁,我们第一次开庭,庭上该公司首先提出要求和我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被我当场否决。接下来就是2月21日第二次开庭并裁决,时间紧迫!!!

涉外纠纷
2006-02-17 11: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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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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