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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被派遣到张双楼煤矿工作。合同期限已到{2008、8、15-2010、8、14},我不在续签。由于2010年7月15日,矿劳动工资科下了通知:劳务派遣工劳动合同签订的通知,第6项第5条【到期劳务派遣工,如不属于退回类型而符合终止条件的,可享受养老保险统筹金、失业金、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统筹金、失业金由派遣单位直接发放,经济补偿金由用工单位协助带发给劳务派遣工。】最后只给了保险统筹金2400元。请问是否可以享受失业金、经济补偿金?

合同纠纷
2010-08-15 07:08: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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