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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卖废钢材,废品收购站没有车,我单位找了当地一个人给联系运输车,运费由收购站出。货到付款,包括运输费和材料费。在废钢材运到收购站后,收购站老板指挥倒车,倒车过程中伸出车外的槽钢碰到收购站老板头部颅脑,致收购站老板当场死亡。经陵川县公安局鉴定,系严重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现在死亡者妻子及两个儿子告我单位未尽到监管职责,要求死亡赔偿金909660元,停尸费12000元,上葬费14279.5元,交通误工费15000元,被抚养人学费及生活费23769.5元(死者儿子在读太原科技大学,年龄23岁),精神损失费50000元,合计1024709元。 要想打赢这场官司,不负任何责任,如何处理。

刑事案件
2010-08-22 18: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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