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和一名员工签订了一份出国培训协议,(德文版本)约定公司为其提供为期两年的岗位工作培训,那么员工要为我工伤服务满五年。如果未满服务期限,公司根据协议将追究员工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现在公司因为金融危机,只进行了三个月培训提前要求员工回国工作了,可现在这名员工提出要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他只为公司服务了两年。公司为他花费了将近三万余元人民币,费用是:员工的签证费用,往返德国的机票,以及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在德国生活费。那么现在公司和其员工的培训协议还有法律效应吗?员工是否要为公司服务满五年呢?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补偿公司的培训费用吗?需要经过什么途径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