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负责为单位实习员工租了一套两居室(通过中介)。7月27日早接房东电话,投诉屋里养了狗,很脏,有异味,要把狗送走。我向实习生了解情况,答曰前两日收留一流浪狗,正在找收养人,会尽快送走。8月2日晚接中介电话,因为屋里养狗,让立刻搬家,离租期还有一个半月,余下的租金可退,但扣100%违约金(1800元)。我跟房东说狗正在找主,马上就走,送走后把房子打扫干净,房东坚持扣。8月3日,又联系房东,说可宽限一周搬,木地板被狗尿了返味,木地板上有两处新划痕,沙发上有一大片墨水印,定要扣100%违约金。我说墨水印记得很清楚交房时就有,房东改口说她记错了,也许是她儿子弄的。划痕先前没有(我收房时没注意),问实习生,她们说没注意。狗在8月3日送走,房子打扫干净了。
分析一下,违约条款哪一条也占,顶多第5条(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粘点边,但划痕一是没法证明之前就有还是后来划的;二是房东始终也没提赔偿的事,所以也谈不上“拒不赔偿”)。这件事的起因是养狗,后来又拿木地板上的划痕说事,请问这种情况扣100%违约金是否合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