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昨天在社区诊所输液过程发生过敏(呼吸急促并伴有抽搐、全身发紫),输液分两组,第一组青霉素做了皮试,第二种没有做皮试,但就在输第二组没有多长时间就出现了过敏反应,诊所医生立即打了抗过敏的针剂,诊所医生当时说第二组药物一般人不会过敏所以没有做皮试。请问社区诊所应付怎样的责任?我可以起诉他们医疗事故吗?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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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有明显的过错,没有按照操作的规程来进行你可以要求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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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没有过错。不构成事故。不宜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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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医疗事故,但因为医院未做皮试而用药物存在过错,应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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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药品说明书没要求做过敏试验,诊所当然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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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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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所叙述的情况来看,应该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如果用药属于作皮试范围的话,那么诊所没有作,那就应该存在过错,应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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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