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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南宁新竹路五金店上班,之前没签什么劳动合同,也不知她的规定,我提前向她辞职,做到15号。并要求到走前结算工资,她却说到20号发上月工资,这月工资下月20号发,她说这是规定,我该怎么办?老板就会刁难人啊!!!!!!!!!

其它综合
2010-08-13 15: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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