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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高考中属于招办正常录取,只是招办在7月25日把我录取,不过在个人信息里还不能查询,到27日,在个人信息查到被录取(时间:7月25日)。我因为迟迟不能查到自己被录取,所以经人介绍付款几万元,就能保住我填的志愿中一所我要的大学,在26日,我打了钱过去,几分钟后,对方一人打电话来说,因我打钱时间上的问题,我所要的学校不得了,然后按照他的意愿,在我的志愿中帮我挑另一所学校。26日也就是二本录取的最后一天,我因为特别急,就答应了。因我已经被学校录取,他们故意说时间问题。我也打了电话说我要拿回我的几万元钱,我愿意在人情上支付他最多5000元的通讯费,那人一直不给我回复,证据我都有。所以我想通过法律的手段来拿回我的钱。那人来过电话说:“如果我要回我的几万元钱,他就叫招办,把我的录取取消。就算我得了通知书,学校不会接受我,要不几万元钱就这样了。”(我现在得了通知书)8月7日早上他打电话与我联系,他愿意打5000元在一个人的账户上,然后就此了结这件事。我能向他们所说的,就算我打赢官司,仅仅只能得到我的钱,而得不到大学吗?谢谢。

其它综合
2010-08-13 16: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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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