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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在高考录取中属于招生办正常录取,然后,只是招生办在7月25日已经把我录取,不过在个人信息里还不能查询到,直到27日,在个人信息里查到我被录取(录取时间:7月25日)。我因为迟迟不能查到自己被录取,所以经人介绍付款几万元,就能保住我填的志愿中其中一所我要的大学,在26日,我打了钱过去,十几分钟后,对方一人打电话来说,因为我打钱时间上的问题,我原先所要的学校不行了,然后,按照他的意愿,在我填的志愿中帮我挑另一所学校。26日也就是二本录取的最后一天,我因为特别急,所以就答应了。其实是因为我已经被学校录取,他们故意说时间问题。我一起的同学和我一批学校的他们录取时间都是7月25日,查询到的时间都是27日。我也打了几次电话说我要拿回我的几万元钱,我愿意在人情的意义是支付他2000元的通讯费,那人却一直不给我回复。打钱的票据,和短信我都保存完好,帮我办事的人我也知道了。所以我想通过法律的手段来拿回我的钱,您认为我有打赢这场官司的胜算吗?对我本人有什么影响吗?谢谢。

其它综合
2010-08-08 11:18: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