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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有兄妹二人。都已成家。哥哥和侄女还有老爸一个户口。我因为老公是安徽的,所以与女儿一个户口本。我们是在2003年分的户。家里是85年建造的老式楼房,我们婚后一直居住在家里,哥哥婚后因没有住房,一直住在嫂子家里。 我们原先是农民,后来农村改革,2002年把我们变成了非农户。因为都已成家,我们几次向村里申请宅基地,要求建房,都未果。到2007年,村里打来电话说镇里有一个关于分户的优惠政策,当时就签了,可镇里一直未实施。到今年村里要动迁了,可他们说我因为已经和村里签了协议,所以动迁时,只能把我当分户户处理,而不享受动迁分房的政策。可我签了协议两年多,什么政策都没有享受到,本来我还可以住在自己家里,可现在一旦房子动迁,我连住的地方都没了,镇里关于和我们签的协议,什么时候履行,连个日期都没有。请问,我可以推翻协议,要求动迁分房吗?我们宅基地只有一个。可动迁时,我们是两户人家。我们要求分两套联体,合理吗?依据是什么?

其它综合
2010-08-13 10: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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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