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崇明的房屋动迁了,是宅基地动迁,,当初是我和父母共同出资建造的,建房批复上只有我和父亲的名字(我们的房子没产权证的),父亲已故世,母亲尚健在,我可以签动迁合同吗?动迁后分到两套住房,这两套住房的归属权是谁的?(我有一姐一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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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姐弟不住在一起的,这房产应是你和你母亲的。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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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你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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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房子是你参与出资建造,那么应该属于你和你母亲的共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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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批复上虽然没有你母亲的名字,但由于该房是在你父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你母亲也是该房的产权人之一。因此,你需要和你母亲一起签订动迁合同;两套住房的产权人登记为谁,应由你们家自行商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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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