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1992年至今一直在一家国有企业做聘用工。1992-2001年未签订劳动合同,2002-2005年签订了两次两年的劳动合同,2005-2008年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与这家国有企业签订了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家国有企业从2005年才开始给我缴纳养老保险。请问我能否要求这家企业给我补缴1992-2005年的养老保险?我在这家企业连续工作满18年,下次续签合同我能否要求单位和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恳请律师帮我分忧,急盼回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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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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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补交社保一般仲委会和法院都很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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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