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我在****美容院做理疗被她们美容师烫伤了背部,当时在**烧伤专科医院治疗过,都是用我个人的医保卡支付的。店家只是赠送了价值1500元的一张美容卡,在我的要求下送了一个果篮,春节前送了两盒台湾饼干和一盆花。当时一个多月我不能像正常人一样躺着睡觉,都是趴着或者侧卧睡的,痛苦不堪,留下了2*3cm的一个疤痕,疤痕突出体表约6mm,至今仍然疼痛,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现在露背衣服都不能穿,作为女人该是多大的一个遗憾。如果要去除疤痕,还要再做一次美容康复手术,大概住院要二周时间,费用还是未知。我想让他们店家赔偿我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并承担历次治疗和将要治疗的所有费用。但几次联系,却没有下文。想请教律师,现在我该怎么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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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医药费、误工费等,如果有伤残还应赔偿你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整容的费用的。但本案关键需要你有证据来证明你的伤害是由克丽缇娜美容院做理疗被她们美容师烫伤了背部 这个事实,按照侵权责任法及证据规定,应由你来举证证明这个基本的侵权行为。建议你进行电话录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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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事实存在,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美容院承担医疗费、误工费、康复费和精神损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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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协商收集你在美容院被烫伤的证据,或者通过协议或备忘录形式确认以上事实,然后向美容院所在的法院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可以将你的损失补偿。
唐泽光律师
金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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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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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