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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常平工作,在上司的介绍下去了一个美容院,在做脸时给灼伤脸,当时起了个水泡,她们说没有事,后来水泡破了,半边脸有二道伤口很大,找她们说了,她们说没有事做仪器会有这样的情况,掉痂了就没有事,我上司看不过就打电话去美容院,后来她们说会同我修复好,现在过去二个多月了,脸上留下了疤,我是否可以找她们要求赔偿?我该怎么做?

损害赔偿
2010-03-07 17:20: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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