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由于家庭因素无法在原有公司呆下去,现按公司制度以书面形式提前15天辞职。但因为是8-9月中期公司为忙碌高峰时期,所以领导提出拖到9月下旬才放人。请问我该怎么解决?因为我已经找到另外一家公司要在9月10号左右报到。怎样才能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份工资以及之前交的培训费(满半年可退回)?
原公司是私营企业,没有签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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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需承担此举证责任。
2、你如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单位因未签劳动合同而支付双倍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3、公司因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随时都可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上述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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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约定提前15天可以书面辞职的话,你已经履行了告之义务。如果没约定,就应提前30天。具体可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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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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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双倍的工资,同时,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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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