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妹妹自妊娠以来一直在某院做产前检查,妊娠其间前后做过五次B超,医生每次每次都说正常.可剖腹产生下的双胞胎却都是双脚畸形,说是马蹄脚. 产下这样的孩子,B超的医生有没有责任?医院有没有责任?恳请各位名师的帮助,我和我的家人将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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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事情是这样的,1994年我的母亲病逝,病逝后,父亲又娶了一个妻子。不幸,我的父亲也于今年病逝了,没有立下遗嘱。父亲与母亲有两个女儿(我是大女儿,今年24周岁,妹妹今年21周岁),父亲与继母生有一子(今年7周岁)。我现在已经结婚,并且有一份临时性的工作,妹妹没有工作,继母现在没有什么经济来源。我想咨询一下:我对继母以及弟弟有没有赡养的义务?父亲治病的费用和丧葬费应该由谁支配?父亲留下的遗产应如何分配?我的爷爷奶奶是否有继承权?每个人能够得到百分之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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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鸿律师,您好!您在线吧?感谢你的关注.您说通过"鉴定"才能得到标准的结论,那么这个"鉴定"是指鉴定哪方面的?由哪个部门来做?我们现在尚未与医院交涉.为了能胜诉,我们该作哪些准备?要知道接下来的治疗费用是个天文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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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鉴定构不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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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目前正与医院协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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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描述看,医院存在检查不全面的问题,但能否构成医疗事故或存在医疗过失,一定要经过鉴定才能得到标准的结论。你可以先与医院协商解决,没有满意的结果再考虑其他解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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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你已经咨询过很多律师。我想律师所能做的最好的负责任的回答是:此案是可以诉讼的。确实诉讼有风险,但在没有诉讼前,任何律师,任何专家都无法给出准确的答案。南京鼓楼法院正在审理一个与此案类似的案子。那个案件比此案更模糊,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在产前用B超查出小耳畸形。无论如何下肢畸形比小耳更容易被B超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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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诉讼均有风险,若要减少风险,还是委托专业律师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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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波不可能检察很透彻,只能是大概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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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鉴定,因为本案属于孕期保健,故应当由妇婴保健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而不是由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而且我认为此案宜由法院委托B超专家提供证人证言,而不需要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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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