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姐姐今年5月在辽宁鞍山同济女子医院检查是否怀孕。他们说没有怀孕,我姐姐要求再次检查,他们就做了尿液测试,结果还是说没有。还建议我姐姐吃中药,说是月经不调。
7月9号我们回到老家,14号左右我带姐姐去当地医院检查,孩子已经有16周了。我姐姐在前年剖腹产下一孩,再生孩子很危险。
但是现在孩子5个多月了,流产也是相当的危险。我们去找医院理论,他们说他们没有责任。还责问我们为什么不去复查。请问鞍山同济女子医院有责任吗?应该赔偿我姐姐的精神损失费,检查费,营养费等等吗?
在网页上也有很多说鞍山同济女子医院是不正规的医院的。我不管能否要到赔偿,总觉得应该有相关部门出来防止其再祸害患者啊!
急求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