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老公因下岗租了一辆出租车跑夜班,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四日凌晨四点五十分在拉乘客由桦川去集贤。途经一桥时与对面一辆逆行的大货车相撞,出租车钻入货车下一米半。
当时出租车由西向东正常行驶,货车为逆向超载转弯未打转向灯并且无如何警示标志。出租车司机当场身亡,车内一乘客受重伤。
司法鉴定所鉴定出租车在结冰路面超速行驶【桥身标示限速每小时三十公里】现场撒车痕迹为十五米,鉴定货车无刹车痕迹。
司法鉴定出租车司机因超速负次要责任,货车因逆行、超载、无警示标志及转向灯负主要责任,货车司机当场被拘留。死者有一两岁半女儿,父母都是退休职工。
法院的工作人员说按照零九年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办法执行,但一直未下判决。
请问1:家属可要求多少死亡赔偿金?
2:家属可否要求精神抚慰金?
3:出租车是租来的出租车车主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4:可否用民事另外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