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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老公因下岗租了一辆出租车跑夜班,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四日凌晨四点五十分在拉乘客由桦川去集贤。途经一桥时与对面一辆逆行的大货车相撞,出租车钻入货车下一米半。 当时出租车由西向东正常行驶,货车为逆向超载转弯未打转向灯并且无如何警示标志。出租车司机当场身亡,车内一乘客受重伤。 司法鉴定所鉴定出租车在结冰路面超速行驶【桥身标示限速每小时三十公里】现场撒车痕迹为十五米,鉴定货车无刹车痕迹。 司法鉴定出租车司机因超速负次要责任,货车因逆行、超载、无警示标志及转向灯负主要责任,货车司机当场被拘留。死者有一两岁半女儿,父母都是退休职工。法院说按零九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但一直未下判决。 1 请问家属可以要求多少死亡赔偿金?2:家属可否要求精神抚慰金?3:出租车是租赁的出租车车主是否负法律责任【租车没有合同】?4:用民事诉讼另外提起诉讼可以吗?

交通事故
2010-08-11 19:47: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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