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他离婚快一年了,孩子的抚养权归他,但孩子跟我在一起生活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医疗费用共同承担给出一半,共同的房产归男方附加一条南方没有处置变卖的权利,当时约好房子是给孩子留着的,第一个月男方按实际支出费用付了一半,气候一直拖着不给后来只答应出生活费伍佰元和孩子的学费有票据部分的一半,孩子上高二了自己要求请老师系统的补习,我就在学校附近租了房子,租房前与南方商议好了他也同意出一半费用,可后来又不同意出租房费和老师的补课费了,还说现在花钱不可还不知道有没有效果,要是没有效果就浪费钱了,基于这些情况,现在我想把孩子的抚养权变更过来,还有把我们共同的房产公证给孩子,特意咨询要怎么办才行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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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变更抚养权,需到法院诉讼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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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抱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可以到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房产你们可以搞一个赠与合同,然后到公证处予以公正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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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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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变更,房产办理公证,可来电详细咨询
如需委托律师办理,可见面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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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但是在小孩未潢18岁前。房产你们可以直接到房产局过户到小孩名下。房产以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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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