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离婚后,另一方基本不让探视孩子,依法院调解书上说明,假期我可以带孩子与我共同生活,放假前,我多次打电话、发短信与对方沟通,但始终没有任何回应,在没有办法协商而孩子又希望与我能生活一段时间的情况下,我先接到了孩子,之后即打电话告知了对方。我想请问:
(1)对方是否有理由以此起诉我?
(2)法院就探视权问题强制执行时,具体会采取什么措施?
(3)我如何才能变更孩子的监护权?(孩子算年头已有十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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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基本上不能提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强制执行,你可以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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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没有理由起诉。对方拒不配合你行使探视权,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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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答复如下:1、对方不能以此为理由起诉您,及时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因为您有权力同孩子共同生活一段时间;2、根据你所叙述的情况,探视权的权利人是您,您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但因孩子是人而不是标的物,法院不可能将孩子强制领到您这儿,法院只能责令对方按照离婚调解书上确定的内容,允许您探视孩子,何况,到您询问时孩子已同您在一起;3、如果您想变更抚养关系,那只能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当然,您的有证据证明孩子不适宜同对方一起生活,孩子同您一起生活更有利孩子的成长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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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接孩子的方式没有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对方没有理由起诉你。就关于探视权的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对负有义务的一方(即负有配合另一方探视的一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方式。但不能对孩子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你可以提起变更监护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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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