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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2003年6月,我和朋友合伙成立一家电脑公司,我以技术入股,占公司25%的股份,朋友以10万元经济入股,占公司75%的股份。自公司成立,我没有领过工资,只是吃住在公司,另一些零花钱。2004年8月,由于私人原因,和朋友闹了矛盾。其间,朋友又找另外的投资约20万。我想撤出股份,清算了一下公司资金,除去他后来借来的20万的资金。朋友认为我一年来吃住和零花的和我应得的钱基本吻合。所以,没有给我一分钱。我们有口头约定,以后每个月给我3500元的工资。我又给他干了半年。直到2005年2月1日,我想辞职不干了。其间,我给公司作了两个项目。按约定,我应该有2万元的奖金。过年后,2005年2月18日,公司说我的奖金再考虑。我就把公司的钥匙,门卡之类的东西还给公司。现在我拿着公司的一个笔记本,现在公司说我倒用公司笔记本不还,算是挪用公款,要报警。 这种情况下,请问:1我们当时开公司是的那份合同是否有效? 我说撤出股份时,我们并没有更改合同。 2 现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来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公司企业
2005-02-24 17:22:0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谢谢王律师!我并不想要公司的笔记本的,我会还的。我想请问我是否仍然占有25% 的公司股份,如果我拿不到我的应得的钱,我是否还可以用这个名义让他给我公司现有资产的1/4?我觉得自己很亏,可是不知道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早就应该咨询律师了。谢谢!!
  • 合同有效,按照约定处理。
    笔记本应该还给公司。
  • 谢谢各位!!
    那么我按照规定现在应该怎么做呢? 谢谢!!
  • 你是股东可以行使股东的权利, 比如转让股份,比如分红,公司在清算注销时才会涉及分割财产的问题。
      既然不是公司员工了,那么拿着公司的财产是不合适的。
  • 谢谢各位了!
  • 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当按照其规定来办。
  • 可以提出来转让股权,当然是有偿的,协商一致后,通过股东决议,办工商登记.至于工资问题,你可以及时申请劳动仲裁,是另一个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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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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