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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毕业于**大学,2007年12月以在编员工身份进入中国**财产保险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乌当营销服务部,工资2000元/月。2008年6月30日突然被被无故辞退,无任何书面通知且6月份工资未发,这段时间公司为我办理有社保和公积金。2008年7月中旬以外聘员工身份回到该营销服务部,一直工作至2009年5月而辞职,这段时间公司没有为我办理社保。并且公司从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而在2008年4月时,我把我在校档案转入该省分公司,因以辞职现在想把档案转入人才市场,人才市场却说公司没和你签劳动合同,根本没权利保管我的档案,工龄只能从现在开始计算。所以,律师,我想请问: 1、公司既然没和我签劳动合同,却同意保管我的档案,而导致我2007年12月至2009年5月,一年半来的工龄不能得到计算,是否能要求公司赔偿? 2、是否有权利要求公司补齐我2008年6月至2009年5月的社保? 3、是否能要求公司补发我2008年6月的工资?

合同纠纷
2009-05-20 10: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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