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公09年11月领证,领证前他家首付一套70平米的老房子,贷款还剩10w,由公公的公积金慢慢还(每月300多吧)。09年3月崇明买了一套三室一厅,都是老公在还。老公的公积金大约1500,另外老公每个月给父母2000存着(可能不止),说是等公积金帐户用完了,用现金还。两边的房子都是他们一家三口的名字,市区70平米的老房子不肯加我名字。而我结婚买了车(加上上海拍照共16w),酒席花了4w,另外家里的家具家电也是我家买的。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若干年后离婚,我有房产权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