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当初承诺贷款,而现在房产公司提出给需要我们给银行相关部门人员一定的好处费。当初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提到这一条。那么此种情况是否属于违约行为?
银行负责贷款的工作人员也要求提供一定金额的好处费,否则就不提供贷款服务。
这种行为这是不是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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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人员不可以收好处费,是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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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贷款是按照国家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就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不发放,与是否给予好处费是没有关系的,房地产公司提出的条件既不合法也不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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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工作人员行为当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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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