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仲裁庭不能确定劳动关系而上诉法院,银行有公司老板个人账户转工资到我们帐户的记录,但个人不能打印老板帐户的信息,我已经提交了银行打印的我的账户的交易信息作为证据给法院(这面银行盖章了,但背面的老板的账号银行没盖章),还有工资条我们签完了后老板都收回去了,还有考勤卡我们都没有拿出来,我知道收集这些证据只有法院才能做到,请问收集这些证据要我们向法院申请呢,还是立案后法院自动会去收集,尤其是银行转账信息,因为这个信息能够确定劳动关系、月工资以及拖欠事实,因为我看立案书上说需要法院收集的证据要去申请(请各位律师准确详细回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