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母亲公务员(已退休)。在2009年3月份,单位与开发商,合资建房(3000元/平)当时周边(4200-4800元/平)。因为家里的钱,投资“股票市场”深度套牢。不得已,与人签订“协议书”三万元,把100平米的“房票子”卖掉了。近期,听说,开发商,9月要开始收百分之30的合资款。 我们家,决定咬咬牙,不惜借钱,贷款买下,这套房子。 可是,因为有:“协 议 书”对方坚决不同意。请问?协议书有效吗?(没有去公正),还有,国家是规定:没有取得“产权的”不许买卖,交易无效吗? 最近,寝夜难眠,恳请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