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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上班途中被摩的手及其同伙趁他不备抢走了包包,里面有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5000多),钱包一个(含身份证、银行卡),之后朋友有报警。半个月后这两人在抢一位女士包包时被抓拿归案,经过审核认定,两人已认罪,但朋友丢失的电脑已被罪犯倒卖,至今未能寻回,朋友已被通知并取回破案告知书.根据刑法第267条第1款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听说犯罪嫌疑人将被判刑5~7年,请问我朋友的财产损失是否可以获取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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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7 11:07: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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